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及公示栏公示。该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7月29日至7月30日8:30-16:00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查分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统计上报笔试组织部门统一查分,8月1日16:00前公布查分结果。8月1日17:30前在“麒麟区教育局(试点)”网站及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在2016年7月11日-12日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分值、类型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8月2日上午9:00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2.根据应聘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再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再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若全日制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招聘程序。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未就过业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再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再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若全日制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若有自动(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规定在8月1日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八、公示和录(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岗位招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麒麟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十、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0874―3315025
监督电话:麒麟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0874—3335206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132038
麒麟区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617716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8967947
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