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具体笔试时间与济南市教育局2016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完全一致),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取试讲或试讲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试讲加技能操作的岗位,试讲和技能操作各占50%,技能操作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应聘人员登录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现场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分别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本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笔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未全部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就业手续或未到单位报到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531-83101609;县人社局0531-8788588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31-87883716。
本简章由平阴县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平阴县2016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6年6月15日
平阴县2016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