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前,对所有入围复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复试
复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复试形式:
(1)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复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模拟上课15分钟)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演课答辩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2)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复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模拟上课15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演课答辩成绩×100%。
2.复试内容:
(1)演课答辩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详见《岗位表》(附件1)。
复试时,按照学段和学科对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复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3.应聘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4.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
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八、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518-85822779
九、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2218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