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聘请专家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及所学专业为基本内容;幼儿园教师考试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多元智能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其他专业知识为基本内容;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考试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公共知识为基本内容。
2.《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6.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后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至6月29日下午6:00;资格复审地点:达拉特旗第九小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区外院校的达拉特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行政事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或行政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四)面试。
面试由旗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分学科以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以我旗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为准,统一命题,试讲前两小时抽签决定试讲题目,封闭备课。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足球教练和幼儿园教师在面试时加专业素质(专项素质)测试,试讲和专业素质测试各占50%。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经当地人社、教育部门事先批准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在达拉特旗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面试均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要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媒体上公布。体检要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者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应在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招聘的教师实行一年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正式聘用,享受达拉特旗正式教师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全日制研究生在试聘期间享受地方津贴补贴。
(三)划分占编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的标准为:按学段分学科,以上述招聘名额所确定的占编人数为基数,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考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
1.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按学段分学科以招聘岗位总数的20%进行单独划线,定向招聘。此类考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3:1比例的不执行此政策,将招聘指标核减调整到相应科目。
3.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应达到小学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否则招聘指标核减调整到面试对应科目。
4.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均需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此次招聘教师,须在我旗学校服务期满八年,服务期间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或调离达拉特旗教育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四)若高中招聘和引进教师名额不足,剩余指标用于招聘初中英语、地理、思品、历史教师,各占1/4指标(根据学科教师紧缺程度按①英语②地理③思品④历史的先后顺序,采用四舍五入法分配招聘名额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回教育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具体详情见《达拉特旗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本简章由达拉特旗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5189701/5212130/521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