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丽水旅游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公开选调丽水旅游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人数和岗位(专业)
本次选调在职教师共8名。人数和岗位(专业)分别是:旅游管理2人、计算机1人、心理学1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或日语1人、音乐1人。
二、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要求本市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相适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现在本专业任教3年及以上(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市教学名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选调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5月16日前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旅游学校办公室(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5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376616,电子信箱:Ls3230002@126.com,传真号码:0578—2511658))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17日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初审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通知参加专业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上午,笔试实行百分制。
(三)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确定选调入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