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享受加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在上杭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新任教师工作中,我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01号)文件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行将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未受理其加分申请。
因闽人发〔2011〕200号文件规定,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可享受笔试加分,经我局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公室,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享受笔试加分仍按闽人发〔2011〕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可享受笔试加分。
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报考人员中2016年度行将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进行加分,请符合此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27日前提交服务所在地相应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到县公务员局申请加分,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