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我县经济建设水平与能力,储备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建筑专业优秀实训教师资源,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6〕43号)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上杭县中小学校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龙人社〔2016〕121号),现就2016年上杭职专公开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2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职位基本要求:(1)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力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2)取得建筑结构或建筑设计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3)性别不限;(4)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0年4月28日至1998年4月28日期间出生;(5)招聘范围为龙岩市,即:2016年4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以及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4. 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4日;若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在2016年5月4前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具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招聘资格。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等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等被辞退或受擅自离职处理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即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2015年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3887123;个人简历投递邮箱:shxjyjrsg@163.com 。
(二)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的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需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等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6年5月4日-5月14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