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上杭一中年轻教师队伍,储备优质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6〕43号)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上杭县中小学校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龙人社〔2016〕121号),现就2016年上杭一中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6人,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符合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上杭一中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4月 28日前(含4月28日,下同)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一中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28日至1998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http://sy.fjkl.gov.cn/查找)。
4.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等被辞退或受擅自离职处理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即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5年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一中校办室,联系电话:0597-3842435 0597-3998928 13850671663;个人简历投递邮箱:zjq3119@163.com. lth663@163.com。
(二)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上杭一中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6.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上杭一中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送县教育局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2.如相关学科职位无人报考,则该学科职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其他学科职位招聘,按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学科顺序增加安排1个名额,如仍有空缺,继续按该办法增加安排。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