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的实际,制订我县2016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㈢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
㈣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㈤我县在职公办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二、招聘的职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㈠公开招聘: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等见《2016年长汀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附后),表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补充范围中的“全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本县”指长汀县户籍或生源。
㈡专项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具有相应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㈢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等见《2016年长汀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附后)。
若公开招聘(含专门岗位,不含专项公共招聘)出现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在第二轮公开招聘中仍未得到补充的,该剩余招聘名额全部转入公开招聘中的小学语文招聘职位,相应增加小学语文学科的招聘名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除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外,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2.笔试内容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㈡面试对象及面试内容
1.面试对象
①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为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专项公开招聘职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我县新任教师招聘的,须参加由我县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③非师范类毕业生:笔试入围的“985、211工程”大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我县组织的教师基本素质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视同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省统一笔试成绩作为列入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产生的空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新任教师招聘的面试由教育、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将采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像,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㈢加分事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政策享受笔试加分政策(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须在2016年5月12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其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我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四、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㈠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㈡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㈢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