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答辩形式进行,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应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40分。
3.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60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四)体检
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师德、教育教学成果及业绩或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2015、2016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在聘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首次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3年。
2.聘期内,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郑州高新区委托有关机构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享受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3.在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人员入编;连续6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入编;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属于2015、2016年毕业生的,需在办理人事关系时提交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九)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67982398
郑州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