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2016年中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临高中学招聘高中教师10名;临高二中招聘教师15名(其中:高中5名、初中10名);临高县实验中学招聘教师54名(其中:高中38名、初中16名)。共招聘79名。(详见附件1:《临高县2016年中学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四、相应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特别说明
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4. 临高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委培、定向及其他地区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意见。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组织招聘团先后在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及临高县教育局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团组成人员。
组成人员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县教育局8名、县人社局2名、县编委办1名、县财政局1名、面试评委7-9名。
(三)招聘程序 。
1.发布招聘通告。相关招聘信息5月中旬在以下网站公告栏内发布: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2016年5-6月份,分别在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及临高县教育局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3.报名办法。采取当面报名的方式,并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通告,了解招聘的对象、条件和岗位设置等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志愿。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体检表和个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临高县2016年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4.报名后,对经组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等。
5.确定拟聘人选。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优先条件、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审批。
(四)经费来源。
由县财政划拨经费给县教育局,用于本次教师招聘工作。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临高县正式在编教师或教辅人员待遇。拟聘用对象,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者个人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档次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临高县2016年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教师招聘工作。
组 长:王三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族光(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志海(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廖福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麦延海(县编委办主任)
王文新(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锦盛(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亚创(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族谦(县编办副主任)
林明国(临高中学校长)
黄文锋(临高二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事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族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九、有关要求
(一)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均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本工作方案由临高县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