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教师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高中音乐、高中体育、高中美术、高中舞蹈、幼儿园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报考高中学科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报考幼儿园学科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该学科岗位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4: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领取。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报考者可在成绩公示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学科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某学科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如学科岗位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参考者要密切关注网站公告,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涉及岗位面试环节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高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及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上公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分两种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一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二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未能形成竞争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的相关要求: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教师招考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同时要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择岗及公示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为同一学科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分依次择岗确定拟聘职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择岗),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又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出意见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若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24257176(湄潭县教育局)
六、工作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1—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1—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