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本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现公开招聘有关学科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教师岗位各1人。
(二)拟招聘的专业人数:中文相关专业、数学相关专业、英语相关专业、历史相关专业。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应聘者需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3)具备英语四级以上、普通话二乙(语文教师需要二级甲等)以上。
二、招聘时间及形式
(一)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3日9:00-11:30时;14:30—17:00时现场接受报名。
(二)招聘及报名地址:
报名地址:广州市新穗学校(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5号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伦、胡俊崎、张银忠,联系电话:84211068、84268897、84268852);
5月24日上午8:30—11:45进行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月25日8:30—17:00根据学校学生上课的实际状况而分专业安排面试(试讲)。
(三)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公英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英等级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办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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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时发放。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范围: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专业考试(笔试)将按照普通高中、初中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根据我校属于问题少年的实际特点,我校招聘教师岗位专业考试范围另要适当加考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或公共科目三部分。
(二)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5月24日20时至6月10日20时通过广州市新穗学校网(www.gzxinsui.com.cn)公布。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5月25日20时至6月10日20时通过广州市新穗学校网(www.gzxinsui.com.cn)公布)。面试包括面谈和试讲(实际操作)。
(1)面谈与试讲(实际操作)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面谈与试讲(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3)参加面试的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当天当场公布。
4、依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名次,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与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6、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新穗学校网(www.gzxinsui.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新穗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