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招聘6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职数
中学英语、化学、物理、日语教师各1名,中学美术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者,承诺毕业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任。
(二)其他岗位条件
1、英语教师1名
具有中学英语高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有在县级市及以上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3年以上(含3年)从事英语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
2、化学教师1名
(1)社会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化学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科目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县级市及以上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3年以上(含3年)从事化学科目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3、美术教师2名(应届生、社会人员各1名)
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1名、社会人员1名,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高考美术班带班经历。
4、物理教师1名
具有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5、日语教师1名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日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网上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玉岩中学
3、报名资料:报名表、简历(须贴照片、应届生须附有学业成绩单)、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从业资格证书等)、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广州市的学校在编教师报名时需出示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包括试教、面谈两个环节,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
1、笔试:按岗位职数、分学科对应聘者进行教学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面试。各岗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低于3人时该岗位取消笔试开考,笔试合格人数低于2人时,取消该岗位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萝岗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的结构化面试和试教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任一项不合格者均不能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10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的通知》(粤教继〔2011〕1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进行,采取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组织考察须提供《广州市萝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组织考核情况表》和《广州市萝岗 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婚育情况表》原件(由毕业院校相关单位盖章)。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不符合录用规定问题的,可依次递补人员。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后,在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区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此次招聘,社会人员均按初级岗位进行聘用,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参与岗位竞聘并根据竞聘结果重新定岗。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用的专业技术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初级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所聘用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所聘人员应届生试用期为一年、社会人员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