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46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经批准招聘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保山市户口或生源;
3.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定向招聘“四个项目”人员对象: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 2016年 5月 1日 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 2016年 5月 1日 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16年 5月 1日 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16年 5月 1日 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 1998年 5月 20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81年 5月 20日 及以后出生)。招聘非在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11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3.参加2016年保山市事业单位直接到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2016年5月20日(含2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