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所有岗位均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笔试分别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执行,岗位信息表明确的考试类型A类、B类、C类、D类、E1类、E2类、E3类、E4类、E5类,E6类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类西医临床岗位、医疗卫生类药剂岗位、医疗卫生类护理岗位、医疗卫生类医学技术岗位、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2日: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午10:00—12:00。
(二)专业素质考试。凡岗位注明另行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数额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数额确定,低于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后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专业素质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素质考试公告将于5月19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专业素质考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3天至第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成绩计算。
不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
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100分制)×50%。
(四)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将分别于8月15日前、8月24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
(五)最低控制成绩。最低控制成绩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专业素质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按专业素质考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组织笔试岗位的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须于笔试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4年5月20日以来毕业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的证明、离职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定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六、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考察合格因处于孕期的人员可先公示,在公示中注明如无其他影响聘用问题,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9月15日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平均成绩或9月16日以后发生上述递补情况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人员递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二、重要提示
(一) 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等网站,如招聘条件、综合素质考试事项、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 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审慎选择岗位。楚雄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5年服务期,州县事业单位限制3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调离、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楚雄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部分乡镇属于少数民族聚集区,岗位信息表未一一说明,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四、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楚雄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
3.楚雄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咨询电话.rar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rar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