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小学校长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学校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学校干部队伍,根据《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惠水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经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校长职位学校名单(5所)
惠水县第四小学、惠水县第五小学、惠水县第六小学、高镇中心小学、雅水中心小学。
二、招聘范围
1、全县在职在编学校教师、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区办工作人员。
2、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校长10年(含副校长主持工作时间,即2006年9月前任职的)及以上年限的校长不得报考本校校长职位,可参加其他学校校长职位招(竞)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长岗位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男性5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以上学校校长职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任职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副职2年以上或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中层干部4年以上。
(2)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4年以上人员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区办工作人员,可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4、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hs.gov.cn)或惠水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gzhsjy.cn)自行下载《惠水县公开招聘学校校长报名表》填报,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任职文件、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
3、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惠水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基本国情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笔试总成绩100分(进入面试后再折算)。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
2、面试。
面试采取竞聘演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竞聘演讲50分、答辩5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办学理念、领导艺术、政治思想素养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7日9:00-结束。
面试地点: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
3、出题及考试。
笔试题和面试题出题评卷组由领导小组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实行封闭管理。
4、面试考官。
1个考场设7名考官,考官由领导小组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考察组由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
(五)研究决定。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若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或进入考察程序人选均达不到要求的,该职位改由组织考察任命。
(六)任前公示和办理聘任手续。对拟聘任人员,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惠水县教育局办理聘任及相关手续。
五、聘后管理与待遇
(一)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由惠水县教育局按规定报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继续聘任,试用期列入校长聘任期计算;不能胜任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四)待校长职级认定后,按所认定的职级兑现相应职级津贴。
六、咨询及监督
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校长竞聘工作做好宣传、组织、解释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854-6280232、0854-6230332、0854-6221232。
监督电话:惠水县纪委、监察局:0854-6221197
县教育局监察室:0854-6280662
附件:惠水县公开招聘学校校长报名表
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