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学区内竞聘小学校长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学校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学校干部队伍,根据《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惠水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经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部分学校校长职位在学区内竞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区内竞聘校长职位学校名单(4所)
断杉中心小学、太阳中心学校、抵麻中心学校、王佑中心小学。
二、竞聘范围
1、本学区学校在编或在职教师、本学区办工作人员。
2、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校长10年(含副校长主持工作时间,即2006年9月前任职的)及以上年限的校长不得报考本校校长职位,可参加其他学校校长职位招(竞)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长岗位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男性5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以上职位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任职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副职1年以上或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中层干部2年以上。
(2)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4年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学区办工作人员可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hs.gov.cn)或惠水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gzhsjy.cn)下载《惠水县学校校长竞聘报名登记表》填写。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惠水县教育局政工科。
3、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竞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惠水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竞聘演讲:由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评委组当场评分(满分100分)。竞聘演讲主要考察竞聘者的办学理念、领导艺术、政治思想素养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竞聘演讲时间:20分钟
地点:各学区办。
竞聘演讲结束后,专家评委组当场公布竞聘人员成绩。
(四)民主推荐:根据竞聘人员竞聘演讲成绩,按1:5比例确定民主推荐人选。民主推荐工作由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五)各竞聘校长职位学校竞聘演讲及民主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票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向社会公布。由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讨论决定: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若竞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或进入考察程序人选均达不到要求的,该职位改由组织考察任命。
(八)任前公示与聘任:对确定的拟聘任人选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任的,由惠水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任相关手续,并报惠水县委组织部、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聘后管理与待遇
(一)由惠水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任相关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二)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继续任职,试用期列入校长聘任期计算;不能胜任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三)待校长职级认定后,按所认定的职级兑现相应职级津贴。
六、咨询及监督
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校长竞聘工作做好宣传、组织、解释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854-6280232、0854-6230332、854-6221232。
监督电话:惠水县纪委、监察局:0854-6221197
县教育局监察室:0854-6280662
附件:惠水县学校校长竞聘报名登记表
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