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一)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3)对已取得2016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7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正安县、务川自治县、习水县(见附表2),“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2.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初中和小学: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幼儿园: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范围(含省教育厅黔教职成发[2011]267号、黔教职成发[2013]370号、黔教职成发[2014]157号、黔教职成发[2015]79号批准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46所中职学校毕业生)、条件由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但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幼儿园职位报考学历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报考人员(含初中、小学、幼儿园)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遵义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
二、贵州省2016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
推荐人员名单(遵义市)
附表一
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县(市、区) |
指标数 |
国家计划 |
县级计划 |
1 |
正安县 |
180 |
100 |
80 |
2 |
习水县 |
150 |
100 |
50 |
3 |
务川自治县 |
50 |
40 |
10 |
4 |
道真县 |
75 |
60 |
15 |
5 |
桐梓县 |
150 |
120 |
30 |
6 |
遵义县 |
200 |
160 |
40 |
7 |
凤冈县 |
60 |
48 |
12 |
8 |
湄潭县 |
60 |
48 |
12 |
9 |
赤水市 |
75 |
60 |
15 |
10 |
余庆县 |
50 |
40 |
10 |
11 |
绥阳县 |
100 |
80 |
20 |
12 |
新蒲新区 |
20 |
16 |
4 |
13 |
红花岗区 |
50 |
40 |
10 |
遵义市小计 |
1220 |
912 |
308 |
附表二
贵州省2016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
结合实施推荐人员名单(遵义市)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研究生拟读专业 |
毕业学校 |
本科毕业专业 |
生源地 |
推荐县 |
1 |
李佳鸿 |
女 |
学科教学(语文) |
贵州师范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习水县 |
正安县 |
2 |
林世鹏 |
男 |
学科教学(数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黎平县 |
务川县 |
3 |
谌曼曼 |
女 |
学科教学(物理) |
贵州师范大学 |
物理学 |
绥阳县 |
正安县 |
4 |
彭益兰 |
女 |
学科教学(化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材料化学 |
湄潭县 |
正安县 |
5 |
何艳琼 |
女 |
学科教学(地理) |
贵州师范大学 |
环境科学 |
习水县 |
习水县 |
6 |
童桢 |
女 |
学科教学(生物) |
贵州师范大学 |
生物科学类 |
遵义县 |
正安县 |
7 |
杨利苹 |
女 |
学科教学(生物) |
贵州师范大学 |
生物科学类 |
习水县 |
习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