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毕业生及公开招考学前教育教师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16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2016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和《2016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学前教育岗位考生成绩》等文件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时间、地点: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6时40分前,到浦江县教育局(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大门口集中。
二、参加对象:
1.根据《2016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入围体检的考生。
2.根据《2016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学前教育岗位考生成绩》公告入围体检的考生。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对象应空腹参加。
2.带身份证。
3.体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约450元/人,费用于体检当日收取)。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5.根据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于5月12日左右在网上公示。
四、纪律要求
1.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通讯工具统一关机上交,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外界任何人联系。在体检中一经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作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结束后在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集中回浦,如不回浦江或中途下车应书面请假说明。
4.如实填写体检承诺表,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彩照,5月6日集中时上交。
联系电话:84206560
浦江县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附件:体检承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