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2.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建筑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5.如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合计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满分100分计),方可进入体检。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有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和上杭职专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和 “上杭职专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 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 3887123 (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杭职专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职位表.xls》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