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的证明。
8、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当选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9、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考生(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10、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11、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持扶贫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扶贫卡复印件须所在乡(镇、街道)扶贫站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盖章确认。
12、定向招聘的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1997—2001年期间进校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属兴仁县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号码为522322开头或1997—2001年期间在兴仁的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须持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乡(镇、街道)职位的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县直部门职位的,若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时,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八、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职位代码为031至042的考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总分120分;其余职位考《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依照职位分类统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含同一职位末位并列人员)。
(一)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复检)人员。
(四)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