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宁县教育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7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试讲、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的职位、专业及招聘计划
招聘 专业 (职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体 育 |
美术 |
合计 |
招聘 人数 |
11 |
11 |
11 |
7 |
7 |
6 |
6 |
5 |
5 |
2 |
1 |
1 |
73 |
五、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5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宁县人社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121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