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如实填写《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并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
(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时间与地点:
时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5月3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地点:石狮市教育局一号办公楼502室(石狮市嘉禄路568号),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三)审核与公示
石狮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考生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