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 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0年5月7日至1998年5月8日期间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泰州市户籍指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泰州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源。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教育网、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6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兴化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兴化市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兴化市教育局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 报名费用:专业技能测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7.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 -11:30,下午2 :00 - 5:3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