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教(面试)的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试教(面试)分两类进行。其中A类岗位由区统一组织,B类岗位由相应学校自主组织试教(面试),方案报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3进入试教(面试)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试教(面试)的内容。试教和面试结合进行,满分为100分。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
(3)总成绩的合成。所有岗位按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试教(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4)试教(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体检
(1)所有岗位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7. 考察
由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并进行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调档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B类岗位按试教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如考察合格后,拟录用对象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初审,由区人社局复核,报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望城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3.A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学校。
4.聘用人员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所有聘用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列入望城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
6.招聘和选调教师的岗位等级待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7.本次招聘和选调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资格审查要求实施。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资格终审确定拟录人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
3、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安排等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发布,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综合成绩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查询。面试(试教)对象、体检对象、考察对象、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6、本次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
7、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和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8、本方案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 0731—88068543
0731—88062008
望城区人社局(技术支持) 0731—88071233
监督电话:望城区监察局 0731—88412342
望城区人社局 0731—88081720
附:1、长沙市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岗位职数表 .rar
长沙市望城区公开招聘和
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