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今年我区面向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区内、外已在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入编就业人员)公开招聘教师115名,面向区外在编在岗人员选调长郡月亮岛学校教师25名(不含区内已在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入编就业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3个、小学教师招聘岗位60个、小学教师选调岗位15个、初中教师招聘岗位28个、初中教师选调岗位10个、高中教师招聘岗位24个(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除外)。持有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3、所有报考对象须取得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两个及以上职称计算机模块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作要求)。语文、英语、音乐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岗位达二乙。小学英语教师岗位英语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中学英语教师岗位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学历、年龄、资历及专业要求:
(1)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具备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师范类专业须提供一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小学教师选调岗位:具有五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学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学历放宽到本科。
(4)初中教师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师范类专业须提供一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5)初中教师选调岗位:具有五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初中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学历放宽到本科。
(6)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1. 发布公告
2016年4月21日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wang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和选调教师公告。
2. 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3日8:00至5月5日17:00。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3)缴费规定:缴费时间为2016年5月3日8:00至5月6日17:00。为确保参考率,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8:00至5月12日18:00。考生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专题”,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
3. 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为2016年5月21日上午9:0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量为150分钟,内容为招聘和选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予参考。
(2)公开招聘和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如招考岗位低于此比例,则调整该岗位招聘和选调计划数到同学科其他岗位使用。
(3)笔试制卷由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招聘和选调单位命题制卷要求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独立制卷。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定为5月30日,可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12:00前到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31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4.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试教(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等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6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17:00。地点在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计算机等级证等材料,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任教(职)经历证明,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编制单或编制证明。
(3)凡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试教(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试教(面试)环节。
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