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3.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该学科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答辩资格确认。
6.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试讲答辩资格确认及试讲答辩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试讲答辩资格确认
1.试讲答辩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答辩的人员,如低于此比例,经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参加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网站上公布。
2.试讲答辩考生本人根据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试讲答辩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
3.通过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试讲答辩通知单》。同一学科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答辩资格而造成达不到试讲答辩比例的,从该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试讲答辩比例要求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4.试讲答辩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试讲答辩的资格。考生要及时关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试讲答辩资格确认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不到试讲答辩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答辩资格。
(六)试讲答辩
1.进入试讲答辩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网站公布,考生应按照《试讲答辩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试讲答辩通知单》参加试讲答辩,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
2.试讲答辩形式、范围和内容
①试讲答辩形式
按本人所报学科抽取试讲课题、答辩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备考、试讲和答辩。
②试讲学科范围
小学: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幼儿园:从幼儿园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选取有关教学内容。
③答辩问题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面有关问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答辩成绩×6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所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确定拟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由毕业院校或现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考察证明。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及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试过程中,要认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项纪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试讲答辩、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及人才代理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经中原区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中原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六)中原区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九)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92991
0371—67634022
0371—67680739
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