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9号)规定和白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中学高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与人数:普通高中数学教师3名、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2名、高中化学教师2名。
以上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二、招聘对象
现在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8日后出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8号)一楼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至5月1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国家或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核同意报考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5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调减招聘岗位数,仍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4、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5、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岗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增加答辩环节,以答辩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用的专业技术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71576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