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以说课和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总分100分(说课30分,才艺展示70分)。说课课题由评委组集体确定,考生备课时限30分钟,说课时限10分钟;基本功展示由考生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儿童舞蹈表演、儿童美术制作或用普通话讲儿童趣味故事等,四者选二,时限10分钟。
面试方式: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和5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场监督、计时计分、候考监督、考场引导)。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报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原则上要在招聘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要求。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31147 (县教育局)
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