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竹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当在考试合格且批准招聘后的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县中小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和新机制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报考要求及其他(以省公告时间为准)
竹溪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