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竹溪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竹溪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儿童,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县内在职在编教师和省“新机制”招录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数 |
年龄 |
职位条件 |
县教育局 所属乡镇幼儿园 (全额事业) |
幼儿教师 |
20 |
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和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8:30起至5月16日17:30至(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人社局408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往届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6年竹溪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游戏理论与设计、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2016年竹溪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 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