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2016年7月12日前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2、资格复审提供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2)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分值为100分。已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
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3)、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和宿松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0日前仍不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4)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具体承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宿松县教育局0556-7813475、0556-7811081
宿松县人社局0556-7849317、0556-7821270
监督电话:宿松县监察局0556-7821887
附件2: 宿松县2016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ar
附件3: 2016年宿松县2016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rar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