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桂林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28、29号窗口。窗口电话:0773-5809253)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校教务科研处。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和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㈠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
㈡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我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㈢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㈠网上信息录入
⒈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其中5月28日—6月12日系统为关闭时间)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逾期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请。
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⒊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⑴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未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⑵“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⑶“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⑷“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⑸“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请人员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师专”。
⑹“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⑺“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⑻“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
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③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⑼按“提交”,申报完成。
⑽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㈡体检要求
⒈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也可以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相片,持身份证原件。
⒉体检时间:4月1日起至6月28日早上9:00—12:00(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⒊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咨询电话:2080613),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报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申请者必须统一到一八一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㈢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1)受理时间:4月12日至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28、29号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
(2)提交的材料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1)。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⑦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㈣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申请认定合格人员于7月25日—8月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28、29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773-5809253
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0773-2820032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通提示:乘坐公交车:61路、85路、86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500米。
桂林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