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2号)的统一布署,现将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7月22日;请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安排表》(桂教师范〔2015〕12号附件)及《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公告》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河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报名流程请参看附件《报名办法及流程》。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1.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市、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
3.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6月24日;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教师频道"的"教师资格"网页中下载、填写)。
(4)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此体检表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教师频道"的"教师资格"网页中下载,并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查询已合格者但合格证书尚未到手的,可将查询到的合格证编号用于网上报名,并将查询考试合格的网页打印先上交,待合格证到手后再复印补交);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2.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领取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领证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领证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教育局服务窗口(超过7月31日请到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领取)。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师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田应娥,联系电话:0778-2109325。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办法及流程
河池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办法及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先与考试部门联系取得"统考合格证编号"再进入网络报名,流程如下;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因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九)按"提交",申报完成。
(十)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