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2011年及以前全日制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考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在我旗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
(三)2009年我旗人才储备人员。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一)年龄
截止2011年12月,现仍在岗的五年以上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考生年龄为3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三)户籍
1.具有本旗户籍的居民子女。
2.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本旗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不限户籍。
(四)加分条件
1.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现有代课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9年6月以前,经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在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临时代课的现有在岗人员,十年以下每一代课年限笔试环节加一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3.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1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目前未就业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
4.贫困家庭子女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民政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考生如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四、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25个。其中,蒙授7个、汉授18个。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毕业证及相关证明,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财务室。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考务费: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120元。
(二)体检
应考人员统一到旗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岗位需求,蒙授、汉授考生和专业类考生(指英语、音乐、体育类)根据笔试面试加权成绩单独划线依次聘用。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40%)
采取闭卷形式,试卷为综合内容。试题分蒙、汉两种文字(蒙授仅限蒙语试卷;汉授仅限汉语试卷),笔试结束后,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60%)
面试主要以试讲为主。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面试工作评委聘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考核及政审
考试合格上岗人员,由旗人事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其进行考核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综合成绩入围的考生在媒体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异议可采取实名方式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旗长担任,抽调组织、人事、编办、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将报考情况提交考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具体考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