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广泛引进、吸纳、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我旗“人才强旗”战略和深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1年全区、全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镶黄旗促进大学生就业座谈会》精神,我旗将公开招录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我旗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目的,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共166名,其中: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招录中小学(幼儿)教师56名、招录卫生技术人员21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口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为准的镶黄旗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条件见职位表),由镶黄旗迁入高校集体户籍的和在我旗服务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6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75年1月31日后出生),卫生技术人员除护士专业以外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31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它条件。
7、报考教师职位的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报考会计类职位的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2年2月7日到2月16日。
2、在镶黄旗电视台、镶黄旗电台、镶黄旗报、镶黄旗政务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16日(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3日,联系电话:0479——6222868,报名负责人:孟克格日乐,联系电话:13948797678。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交付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6张。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交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先行参加试讲,试讲考核组由教育科技局牵头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报名参加考试。试讲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报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2009年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教师免试讲)。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中小学(幼儿)教师及卫生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会计类的考试内容为会计综合知识测试,以上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民族以户籍登记和学籍档案上的登记相同为准,如学籍档案未在本旗的由公安机关核查认定)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连续三年在镶黄旗就读高中的考生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4.8分。
5、五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包括我旗自行安排到嘎查(社区)任职的村官)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6、根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0号)精神,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时间不足10年(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2009年在镶黄旗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人员)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的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可适当在考试的笔试环节加分或免试,具体标准如下:①获得教育部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盟委行署名义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人员笔试环节免试(按进入面试同岗位人员最高笔试分+政策分计算);获得旗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人员加10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获得盟委行署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获得旗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②按照代课年限给予适当分数照顾,10年以下的代课人员,每代课一年加1分。
7、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时间不足10年(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2009年在镶黄旗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人员)鼓励参加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上述代课人员未考上的,考试结束后全部予以辞退。按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0号)精神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若自愿到社区工作的不给经济补偿,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岗位的相应待遇。
8、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
9、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10、笔试时实际报名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该职位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试卷卷面总分的70%(不包括加分),方可进入面试。
11、笔试结束后,由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岗位将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12、会计类(定向招聘)20名人员根据我旗目前各用人单位会计人员相对短缺的形势,决定从2011年我旗派往内蒙古财经学院定向培训的40名学生中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的人员中按所学的11门课程平均成绩+政策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招聘。具体政策加分如下: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5分(内蒙古人民政府相关考试规定)。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加8分。
13、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财会专业毕业生和未被定向招聘的我旗派往内蒙古财经学院定向培训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会计类职位(10名)的考试,只考笔试,用汉文答卷,不组织面试。具体加分如下: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试成绩上加5分(内蒙古人民政府相关考试规定)。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考试成绩上加8分。
14、原则上我旗自定编制岗位工资待遇与国家事业单位一致,待有空编时根据考核结果依次递补到相应空编岗位。但国家一旦出台有新的规定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项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是: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目”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4、面试时所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方可进入总成绩的计算。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安岗位体检按公安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到网上查询或到公安部门咨询)。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部门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2.对拟聘人员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公开招聘办公室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受聘人员为研究生的享受《镶黄旗引进培养使用奖励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镶黄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朝 鲁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高晓波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宝忠 (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斯钦毕力格 (人大副主任)
额尔德尼 (政府副旗长)
萨仁托雅 (政府副旗长)
斯琴格日乐 (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韩 锐 (政府办主任)
巴雅尔图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斯琴巴特尔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布仁其木格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特木勒 (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永宏 (卫生局局长)
李晓明 (财政局副局长)
孟克格日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都日斯哈拉图(兼),副主任:孟克格日乐(兼),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十一、其它
我旗组织的选派大学生重新回到学校学习培训人选按本人自愿从本次考试未录用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镶黄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