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条件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曾都区内现有在职在编教师(含省新机制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都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