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及我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拟定以下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6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小学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当在考试合格且批准招聘后的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8、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笔试、面试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要求一致。
房县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