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为说课(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案例分析),面试内容范围见附件3《2016年溧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面试范围要求》。
3.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面试时间:5月21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与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选岗、聘用
(一)选岗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公开选岗,选岗时间7月下旬。选岗根据拟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综合成绩并列则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拟聘人员选岗必须具有与所选学校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大专学历的拟聘人员只能选小学岗位。
2.选岗时,拟聘人员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取消选岗资格,缺额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7228084(教育局)、87269151(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