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2、专业测试方法:满分成绩为100分。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将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同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分优先),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2.体检办法: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政府网和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有关事宜
1、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3、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4、本方案由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
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 (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2016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rar
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