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2.高端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1.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体育、特殊教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须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5.应聘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面向全国引进高端教育人才
1.特级教师;
2.名优校长: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3.优秀高级教师: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4.优秀高级技师: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行业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八)免费师范生
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