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5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事业单位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人(其中:教育系统188人,卫计系统38人、安宁医院20人、市场监督管理局9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4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录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截止2016年4月期满一届方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4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12日9:00至4月14日17:3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4月14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由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报市考务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单位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2.2016年4月14日17:3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15日17:3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6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县招聘办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考务部门给予其改报其他职位;若不符合改报职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7:3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30。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