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经批准,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
4、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及以上”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应聘“职校、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的大专学历。
5、普通话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6、英语等级要求: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初中及以上学段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艺体类学科、学前教育专科须通过大学英语课程考试;
7、计算机等级要求:文科须达到计算机一级水平,理科须达到计算机二级水平,艺体类学科、学前教育专科和研究生不作要求。
8、其他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应聘幼儿园教师还须持有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上岗证。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3月18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
2、报名地点:见《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简章》。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拟报岗位的条件,填写《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崇明人才网和崇明教育网下载),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相关学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应届生须提供高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简章要求和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进编考试和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进编考试和心理测试。进编考试和心理测试的内容、方式等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中心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人员可免考试、测试:
1、属于委托培养对象的;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考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心理测试以结果为“不低于均值”为合格。参加考试测试人员可在考试后的第三周起向用人单位查询考试成绩。
四、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由用人单位组织,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进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试教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面试试教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校内公示。
五、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简章》联系电话一栏。
政策咨询电话:59622127、59612243 监督电话:59611872
崇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