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政治合格,人品正直,思想上进。
2、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
3、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4、针对个别优秀的教师可竞聘园长职务。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寄、投递等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1、身份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2、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片各1张;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7月14日。
(二)条件初审。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并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综合测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其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测评。
(四)政审和体检。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政审和体检。(五)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武汉军械士官学校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军队服务津贴;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1038号干部科
邮 编:430075
联系电话:027-51777048,027-51777059
联 系 人:李副科长 罗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