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邹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7名专任教师。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必须相符;初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学段招聘的教师,需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科学除外)。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可报小学科学。招聘计划中没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计划的,按照大文大理可报考小学学段的语文、数学。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五)参加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科招聘人员:
1.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幼教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出证明)。
(六)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他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户籍(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分布
今年拟招聘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共计177人。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信息见《邹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邹平教育信息网(www.zpjy.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具体到学段、学校及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2: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及时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平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和《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或委托他人于4月15日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教育局(邹平县城鹤伴二路3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邹平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