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初试、笔试或专业试、面试复试。
1.面试初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初试。面试初试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形式、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经初试合格者进入笔试或专业试。
2.笔试或专业试。
(1)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教师职位(职位代码为:A01—A05)采取笔试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育、音乐、美术科教师职位(职位代码为:A06—A18)采取专业试的方式。
专业试内容为相关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应考者要自带乐器、绘画工具和体育器材。专业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复试。
面试复试对象根据笔试或专业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考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复试对象。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占50%,面试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具有高明区临聘教师工作经历、学历层次高低顺序、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282322(区教育局)、0757—88681308(区编委办)。
附件:
1.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三批).xls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