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原则上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市教育局授权并指导市直学校负责本校招聘岗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1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对2016年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因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产生不良后果的,招聘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7:30前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及时缴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缴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对所报岗位符合免笔试的报考人员,符合改报却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资格的人员,已缴考试费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名表》是上报聘用审批手续材料的重要凭证之一。《准考证》和《报名表》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的科目和分值。公共科目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以上两科分值各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4.公共科目笔试命题与阅卷。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中小学教师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
5.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5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6.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办法。
笔试总成绩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与《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之和。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本次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统一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1)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但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免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经市教育局授权的市直有关招聘学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报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百色教育网、百色人才网上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招聘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面试相关事宜。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定向招聘在岗代课教师的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在岗代课教师身份证明、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年限证明。以上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出据。
考生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教师资格证等)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招聘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市、区)的面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的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在面试考场区域内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进行面试时,每个考场要成立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县(市、区)教育局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各县(市、区)面试评委要求在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之间交流,每个考场交流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求具备中级职称两年(含两年)以上。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命题、时间与要求
面试的命题方式及内容:距开考前5分钟,各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的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2016年7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面试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
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选派巡视员监督指导,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监督。
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广西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执行,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可进行复征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并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