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县2014年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严把“入口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文化过关、业务基础扎实、素质优良的应、往届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到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以改善师资队伍的学科和年龄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田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设立招聘协调组、资格复审组、面试工作组、体检工作组、面试督查组。各工作组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相互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一)招聘协调组:负责协调各组开展招聘工作,落实招聘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资格复审组:负责对报考田阳县2014年特设岗位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
(三)面试工作组: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解决面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提供面试说课材料、场地安排、成绩汇总、评委组成等工作。
(四)体检工作组:负责体检的组织工作。
(五)面试督查组: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纪律监督工作。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名。其中,招聘初中特设岗位教师45名(政治科3人,语文科2人,数学科2人,物理科3人,化学科3人,生物科8人,历史科4人,地理科4人,英语科7人,体育科3人,音乐科3人,美术科3人);招聘小学特设岗位教师55名(思想品德科3人,语文科18人,数学科18人,体育科6人,音乐科5人,美术科5人)。
四、招聘对象
报考田阳县2014年特设岗位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五、招聘形式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的内容依据相应学科教材内容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同科类考生讲同一课题。由专家评课组对所有讲课人员进行听课并当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各种获奖证书及个人求职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提交的审核材料经验证后退回原件。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田阳籍毕业生(是指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调档时的户籍所在地是田阳县的)应提供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4.资格复审的时间:2014年7月7—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田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6-3212145。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对象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2.内容和程序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说课内容为现行初中和小学相关科目教材,教材和参考书由田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2)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按学科分类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提前1个小时抽取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期间不准离开备课室,不得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外界的联系),最后进行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评委根据应聘者的说课情况,从思想内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板书等方面进行赋分。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如出现并列成绩的以《2014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招聘条件确定拟聘对象。
3.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2日全天,上午8:00开始。
地点:田阳县实验小学
4.组织实施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到现场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正性。
(三)体检
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所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五)集中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需要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六)签订聘用协议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与县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