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组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因考生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和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补充招聘
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由各县市区视情况开展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3.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
1.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 0775-4573877
2.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教育局第一会议室(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155号) 0775-3388037
3.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环城路160号) 0775-7861177
4.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 0775-4239885
5.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1室(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 0775-5903178
6.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 0775-4721978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4551966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5-4573758